“GPS产品责任险服务”消费者服务协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在本服务协议内购买的安逸途GPS产品责任险服务产品的合法车辆,在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内负相关保险责任。
一、保险方案
销售产品:卫星定位防盗系统产品
区域:全国,除外区域:港澳台,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西藏,内蒙(具体按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进行删减和增加服务区域)。
服务期限:12个月或36个月
车辆种类:二轮摩托车(包括传统油车和新能源车)。
免赔:无免赔。
二、保障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了深圳市鸿图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四川万网鑫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车载GPS定位终端(下称该产品)的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投保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产品责任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已安装并使用了卫星定位防盗系统产品的车辆,在承保区域内,车辆被全车盗抢,未能成功追回被盗车辆,且自县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满60天仍未查明下落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保单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叁年,自保险公司收到承保车辆相关信息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车辆转让、原保险责任中止;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次日零时保险责任恢复,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金额:
摩托车最高赔偿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车辆发票金额或购车金额时,其最高赔偿金额按发票金额或购车金额计算;保险金额低于车辆车辆发票金额或购车金额时,其最高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确定;
摩托车折旧计算:购车原始发票金额或购车金额扣除使用折旧(从购买时间开始按购车原始发票金额或购车金额以每月0.6%的比例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0.6%计算。)
六、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备案车主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或备案车主违反本产品中规定的操作规程、擅自拆卸、改装或设备遭破坏未及时通知修复等引起的损失;
(3)车辆被已备案车主用作为违法案件的作案工具使用,或因已备案车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被国家相关单位发膜、扣押;
(4)移动通信费和定位服务费欠费、停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5)承保用户在索赔过程中提供的报案证为因被他人诈骗造成全车或部分损失;
(6)非全车遭受损失,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被破坏;
(7)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发生变更未向保险公司提供信息变更书面通知;
(8)车辆被盗、抢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特别约定与主险、附加险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事宜,以主险、附加险条款为准。
七、投保流程
1、提交资料:提交承保产品清单明细,包括产品设备唯一识别码以及对应的用户资料。(GPS产品序列号、车牌号或车架号等相关资料)
2、费用缴付:公众号支付页支付,按单付费。
八、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拨打平安财险报案电话:95511进行报案;甲方有协助乙方及其投保客户收集相关理赔资料的义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从案发时起60天后,被盗的摩托车仍未查获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索赔时被保险人须提供:
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报案证明)、未破案证明(结案证明);
摩托车购置发票(如规定摩托车必须上牌的还需提供上牌凭证正本)或购车合同、收据证明;
摩托车钥匙两套;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GPS监控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料:《 GPS定位客户资料注册登记表》、车辆被盗时的运行轨迹图车辆被盗现场照片及被盗时的监控视频。
索赔申请书等以上索赔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否则保险人不承保赔偿责任。